受到人們廣大關注的李某某強奸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對二審做出宣判,法院二審駁回李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李某某獲10年判刑。
昨日上午9時,一中院在西中法庭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一案由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某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此案中唯一的成年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2013年11月19日,一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一中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審被告人魏某某、張某某、魏某某(弟)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依法均應懲處。
2013年11月27日,北京一中院在西中法庭依法對該案公開進行了二審宣判。合議庭審查了全案卷宗材料,對一審判決中所列舉的認定李某某等五人犯強奸罪的證據經審核予以確認,認為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審裁判。
宣判結束后,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回應了社會關注的二審中的五個焦點問題,包括是否檢測出精斑并非認定強奸案唯一依據、沒證據證明被害人主動自愿與五人發生性關系或向5人賣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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